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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性革命所带来的性思潮之中,我们隐隐约约可以看到关于卖淫者的道德谴责被弱化的现象,因为本身学者们对于卖淫的定义问题仍然颇感棘手,譬如最著名的一个来自于女性自身当中的说法是,如果与金钱交易有关的性都可以被谴责为卖淫的,如果一个街边妓女因为金钱与人发生性关系是可耻的,如果因为金钱而出卖肉体是可耻的话,那么在现代社会,因为金钱而出卖婚姻、出卖灵魂则成为了普遍存在的现象,金钱和财富已经成为现代人择偶的重要标准,那么这种本质上的“交易”是否更加可耻?更加需要社会舆论与公众去谴责呢?我们看到,“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这句古代谚语现在已经堂而皇之地成为人们正在性道德上实践的一种行为了,人们谴责为金钱出卖肉体的了,而又普遍追求那种为金钱出卖灵魂和婚姻的机会,婚姻与爱情已经成为现代人主要的鲤鱼跳龙门的跳板,在古代是女人的专利,在现代为利益而出卖婚姻、爱情、幸福、灵魂——当然也同时出卖肉体,这样的男人也不在少数。相比较之下,要界定卖淫的反动程度是十分困难的,我们必须在可能的情况下重新估计卖淫的问题的危害性,及道德反卖淫之动机,重新估计贞操的价值,重新在没有偏见的可能的情况下来思考卖淫问题,是不是一切都是值得谴责的?
性交易和其它非法交易都有所不同,因为性交易本身是世界上极少数的没有受害者的非法交易之一,人们说性交易普遍危害社会,确切地说是危害道德和传统伦理,确切地说是危害禁欲主义,反过来说道德、传统、伦理、禁欲主义在许多关乎实际的方面确实是现实可行的吗?在性产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强奸案件和由此引起的凶杀普遍较少,婚姻状况也更加稳定,离婚率是很低的。如果中国古代并不是因为娼妓和相姑业发达,那么很难以想象我们的祖先为什么对于休妻离婚是那么陌生。在MB问题上,我们知道许多年纪稍大一辈的同志是承受着年轻人难以想象的压力的,许多人被迫与两个世界的人结婚,而如果在这一点上连宣泄的出口也没有,岂不郁闷死了?很难保证他们真的愿意无休止地囚禁自己在婚姻围城当中。所以,当就事实来看,历史上媒体和其它公众舆论总是过分渲染了某些因为卖淫所造成的不幸,很难以认清他们在历史上出于种种利益和目的的需要,怎么样煽动起对卖淫者的同仇敌忾,关于道德的起源问题,就总是这样来历不明的,至今最伟大的科学家也无法给予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道德及其对于卖淫者的种种仇恨,究竟是出于原始时期的何种风俗呢?我们无法考证,或许是出于某种性的嫉妒吧!~比如像传统的佛洛伊德主义那样认为的,是一个父亲在禁止儿子们与什么什么人乱伦。我们所需要认识到的是,如果从中立的,不带任何偏见的观点上看,卖淫——比如MB所起到的社会危害性要远远小于他们对于社会所造成的贡献——间接地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稳定,维护了传统的婚姻、道德、爱情及理想主义的种种制度,卖淫间接地成为了道德通货紧缩的某种调和物,所以MB实际上在维护传统家庭和婚姻对同志的控制上,是有贡献的。卖淫对于中国历史上传统文化的和平稳定的贡献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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