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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分析的偏见和误解之分析
2008-08-28 12:0:33 来源: 编辑: 作者: 点击: 评论: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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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治疗过程中的医学伦理学问题
 
在女性性功能障碍明确诊断之后,医生在治疗中仍要坚持医学伦理学的一些基本原则。
 
3.1 病人自愿的原则
 
医生只为那些自愿要求医生给予帮助的病人提供帮助。性功能障碍是病人的私事,他人无权
过问。只有当病人向医生主动提出治疗请求时,医生才有权利帮助病人解决她们的性功能障
碍问题,才可以考虑为她们进行治疗。
 
3.2 知情同意的原则
 
对病人进行治疗之前,需要医生向病人详细介绍治疗的具体方法、步骤,如需要进行哪些检
查,包括生殖器官的解剖、生理和功能方面的检查,治疗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可能遇到的问
题,如夫妻禁止性生活等,以及医疗收费等各方面的情况。只有在病人充分了解治疗方案并
同意接受该项治疗后才可以开始治疗。知情同意的原则还包括在治疗过程中,如果病人一旦
对治疗提出疑问,医生要立刻中止治疗。等病人经过医生的解释打消疑问并自愿继续接受治
疗时,医生方可以再行治疗。
 
3.3必要的原则
 
在治疗时,医生要考虑所选择采用的治疗方法对病人来说是必要的。所谓“必要”,是指不
这样做就无法治疗这种疾病,没有其它的选择,就象是要治疗急性化脓性阑尾炎、手术切除
阑尾必须要打开腹腔一样,是不可避免的。例如在治疗性唤起障碍的病人时,医生帮助病人
找到阴蒂的部位,让病人学会对阴蒂进行自我刺激,以及医生使用人工阴茎、震荡器、电脉
冲治疗仪对病人的阴蒂进行必要的刺激等;又如在治疗阴道痉挛的病人时,医生需要使用阴
道扩张器由小到大地扩张病人的阴道等。所有这些治疗方法,对治疗病人的性功能障碍来说,
都是必要的,不可避免的。
 
3.4 对病人有益的原则
 
由于医疗的目的在于为病人解除痛苦,所以医生所施行的一切治疗都必须遵循对病人有益的
原则。所谓“有益”是指整体或最终对病人是有益的,而不排除在某些具体方法步骤或环节
上对病人是有害甚至是痛苦的。如,阴道痉挛的病人在使用阴道扩张器进行阴道扩张时,病
人会感到痛苦或不适,但痛苦是暂时的,这样做最终来说对病人是有益的。这就是说,在整
个治疗过程中,医生始终要坚持病人至上,病人的利益高于一切,一切医疗行为的根本出发
点都是为了能够给病人带来好处、对病人有益。
 
当然,这并不排斥医生在治疗病人的过程中会有一些个人的获益,如积累治疗的经验、看到
病人取得疗效时心中出现的满足感、籍此进行科学观察和研究、获取治疗的经济收入等。只
要医生在给病人治疗的整个过程中始终坚持对病人有益、病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即使医生获
取了某些个人利益和收获,也不应受到医学伦理学的责难与非议。否则,医生就难以为病人
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3.5 保密性原则
 
由于性功能障碍是个人的隐私问题,病人为了求得帮助才不得不对医生公开自己的隐私。但
是,病人作为公民,其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医生只能在为病人进行医疗时才可以问及病人的
性功能方面的情况。医生不能把病人性功能障碍的隐私泄露于众,或者当作与朋友聊天的笑
料,更不能把自己所掌握的关于病人性功能障碍的隐私材料作为要挟病人获取钱财利益的把
柄。否则,不仅会失去病人对医生的信任,无法取得应有的疗效,而且还会引起法律的纠纷
甚至是出现犯罪行为。
 
保密的内容包括病人性功能障碍的种类、是否正在接受医生的治疗等,保密的范围包括是否
要告知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朋友同事等。医生要主动征求病人有关保密的意见和要求,
在得到病人明示后,医生自始至终都要为病人保守个人秘密。
 
3.6 男医生治疗女性性功能障碍病人时的特殊伦理要求
 
在遵循上述医学伦理学原则的同时,如果医生是男性,在治疗女性性功能障碍的病人时,其
医疗行为和动机就可能会受到人们的误解和怀疑,会遇到更多的医学伦理学问题。而女医生
在为女性性功能障碍(包括为男性性功能障碍)的病人进行检查和治疗时,则一般不会遇到
这方面的问题。这是因为,在当今的社会中,女性被普遍的看作是容易受到性侵害的弱者,
男性则经常是侵害女性的性犯罪者。有时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不容否认。这就使得男医
生在为女性性功能障碍的病人进行治疗时,即使做得很正确,也要特别的小心,有时还需要
有足够的勇气并要有迎接各种误解和猜疑的心理准备。同时还需要男性医生注意处理好以下
几方面的问题:
 
3.6.1
建立和保持正常的医患关系。互相信任的医患关系是进行一切性治疗的基础。男医生在行为
方面要大方得体,要注意向病人解释清楚治疗的具体过程、步骤和要求,更要注意对病人采
取严肃认真的临床态度。医患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心理距离,对病人的关心要恰当,不要过分
爱护,尽量避免使病人产生医生对她另有所图的误解或对医生产生强烈的移情。医生与病人
的接触只限于在治疗室内,交谈的话题只限于与治疗疾病有关的内容。禁止在治疗室以外的
场合进行约见和会谈,不允许建立医患关系以外的任何其它关系
 
3.6.2
请病人的丈夫共同参加治疗。在征得病人同意的情况下,尽量争取病人的丈夫与她一同前来
接受性心理或性行为的治疗。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避免丈夫对医生的怀疑和误解、减轻女病
人向丈夫保密的心理压力,还有助于发现夫妻之间存在的感情交流方面的问题,有利于在治
疗中培养病人与其丈夫之间在性生活方面的相互配合,减轻病人对医生的依赖和移情。
 
3.6.3
聘请一位女工作人员作助手。男医生在为女病人进行性治疗时,很难避免男性对女性的偏见,
这会造成医生对病人病情的理解可能会出现偏差。如果有一位女工作人员作助手,就可以通
过与女助手的讨论纠正男性医生的认识偏差。这样做也有利于避免男医生在对病人的夫妻进
行治疗时不自觉地偏袒一方而忽视另一方。在治疗过程中,由于有女助手在场,可以有效地
避免和消除日后病人诬告医生等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问题。
 
3.6.4
签订治疗协约。为了有效地治疗病人的性功能障碍,明确医生和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
任,避免可能发生的误解和纠纷,笔者认为,应该象外科医生手术前要与病人亲属谈话、签
订手术治疗协约一样,男医生在为女病人治疗性功能障碍之前,最好与病人签订一份治疗协
约,最好能够得到法律部门的公证认可。该协约的内容应包括:病人的诊断、需要进行的治
疗方法、病人是否已充分了解了该疗法的具体步骤和要求、病人是否志愿接受该治疗方法、
这种方法对病人是否是必要且有益的、关于保密的要求、治疗过程中病人是否有权随时退出
治疗以及所要取得的疗效及其判定标准等。
 
总之,将女性性功能障碍作为一种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文
明和进步。尊重女性并为她们解除性功能障碍的疾病痛苦使她们获得与男性平等地位的性快
感是医生义不容辞的职责。在治疗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医学伦理学问题亟待今后进一步深入
探讨、解决。
 
参考文献:
1.范肖冬,等译,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人民卫生出版社,北京,1993年9
月,第1版,第150-153页
2.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学会、南京医科大学脑科医院合编,CCMD-2-R,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
案及诊断标准,东南大学出版社,南京,1995年1月,第一版,第 97、98页
3.李乐德、李伯智主编译,性治疗实用指南,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长沙,1988年8月,
第一版,第4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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