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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初见此文时,让我颇为震惊,转载此处,也是望给所有同志以警示:自尊自爱,善待他人!同时必须说明:猥亵儿童是犯罪行为!刑法规定:凡触犯此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我们这个城市的渔场是个市中心的公园。
某个夏天的晚上,我从渔场经过。人很少。
这时,有两个算是认识的30多的男人向我迎了上来。我问他们:今晚人怎么这么少?!
他们也说:可不是?!人太少了!
他们还说:想找人做一次才想回家……
我想我还是走开好了。但他们拉住了我。随后,其一指着个方向跟我说:你看,那边有个拾破烂的小孩(因为天热我们这里常有打工拾破烂的睡在花坛沿上)……
顺着他手指的方向,我看了一下很小的身影,躺在草坪上,垫着报纸睡觉呢。那个小小身体的旁边还有个鼓鼓的蛇皮口袋。
我开玩笑说:真晕呀!你们该不会打这么个小孩的主意吧?这样的小孩送我都不要……我要回家了。
我走了。又远远地回头,见他俩朝着小孩的方向嘀咕着,并向那个小孩移去。
真不搞懂他们,竟然打这么脏兮兮小孩的主意!匪夷所思。
我摇了摇头离去。我经过附近一处小排档时,感觉饿了,于是索性进去吃点东西。据我所知,经常有GAY来此吃夜宵。
大概20分钟后,我茶足饭饱,准备离店回家时,先前那俩就进店来了。很兴奋的样子。坐下后,其一很得意地压低声音跟我说:“呵呵……你走之后,我们过把那个小孩叫醒,掏出10元钱,要他给我们口交……看的出来那个小叫花子不明白什么意思,但他的眼睛一直没离开过我递给他的10块钱!呵呵,于是……我们就把他拉到树下暗的地方,掏出JJ,要他把嘴张开帮我们吸……哈哈。那个小叫花倒也聪明,怕我们不给他钱,于是就跟我们说:先把钱给他,他才为我们吸。把钱给他后,他就帮我们吸了……哈哈哈,真爽!我们在那个小叫花身上又摸又捏的……弄了他一脸。最后,他还呕吐了……我们还问了他几岁,他说9岁……”
畜牲!当然我没敢直接骂出声来。我听到我声音很大:“你们还是不是人呀?!这样的孩子该可怜他才对,你们怎么还能做出这样的事来?!……他几乎都可以当你们的儿子了!”
我迅即起身,不顾他们的错愕,离开座位,离开他们,离开店。跑回那个可怜孩子躺过的地方,哪里还有他的人影?又去树丛阴暗处找了找,依然没他的身影……
回家的路上,我悲哀半晌:人性是本善还是本恶?我一时枉然!
而9岁的孩子,本该在学校无忧无虑的上学,然而他却在陌生的城市拣垃圾为生!生活的残酷,竟然迫使他为了10元钱接受这等之事!
(绝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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