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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女事主姓罗,年约30岁,身材丰满,为恒地集团接待员,与被告同于中环国际金融中心二期的办公室工作。事主作供时称,去年11月4日她在洗手间换上便服准备下班,当穿上红色V领衬衫步出厕格时,遇上被告。事主洗手后,向左转身拿抹手纸,站在左边的被告说:“我睇你个胸都唔系假。”事主回答:“塞多几个Pad(垫)就会大啲。”被告随即用手指插向事主乳沟,事主惊呼:“你黐线??”并以制服护胸。被告遂放下半举的右手,离开现场。
事主称,案发后两日她向上司投诉,但上司指被告一向都与同事“咁样玩”,自己亦曾试过被被告摸腰,指事件“唔关公司事”,不会向被告发信警告。
女事主续称,当日未获上司援助后情绪失控。翌日下班后前往湾仔光顾发型屋,但途中不停哭泣。发型师发现被告眼睛红肿,揭发事件,并鼓励被告报警。控方昨亦传召梅姓男发型师作供,发型师确认控方所讲述案情,但否认与事主有亲密关系。
被告指轻拍胸提醒走光
女被告钟秀娟(33岁),据辩方律师盘问事主时透露,女被告已于今年初结婚。被告作供时称,从没有碰过事主胸部,当日亦没有以手指插向事主乳沟非礼,只是看到事主穿着性感V领衬衫,所以轻拍事主胸前,叫她小心“走光”。不过,事主随即用手拍向被告左胸,及后更向被告说:“你咁肥,你要减肥先有我咁好身材。”被告亦称,虽然跟事主不熟络,但平时有和事主打招呼及谈论护肤品,一次在工作时更谈及事主有一名外籍男友。
控方案情指,女被告涉嫌在去年某日及去年11月4日,于中环国际金融中心(IFC)二期73楼女厕内,先后两次向一名姓罗女子非礼。第一次事主被触碰胸部后不觉有异,惟第二次被告用手指插向事主乳沟。事主其后向上司投诉无门,向发型师哭诉案情,揭发事件。
(案件编号:ESCC924/2010,主审:陈仲衡裁判官,采访:罗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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