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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秘书长”陈美伶5月31日说,“政院”已成立同婚相关法制作业项目小组,预计每周开一次会,讨论法规配套及法案研拟,但首先考虑放宽同性伴侣可至台“内政部”注记。
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31日协商有关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草案,台“法务部次长”陈明堂列席时表示,“行政院”已由秘书长陈美伶组成小组讨论。“行政院长”林全日前已指示秘书长陈美伶召集相关部门讨论,尽快提出冲击最小、最有共识的法案送到“立法院”。
陈美伶表示,“政院”已成立项目小组,由“法务部”担任幕僚机关,邀请“府”、“内政部”、“外交部”、“财政部”、“卫福部”、“劳动部”、陆委会、人事总处和“司法院”主管相关业务的官员与会,每周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整合意见。
关于同婚应该要立“专法”或修正“民法”等争议,陈美伶说,重点是要先整理同性伴侣希望的权利、如何保障同性伴侣实质的权利义务。并讨论和现行法律有哪些冲突,接着才能讨论要用“专法”、“民法”修正、“民法”专章,甚至第四种方法,用哪些方式“不是现在就要给的答案”。
她说,比如法律在继承问题上是根据婚姻和血缘,承认同婚后的血缘该如何解释,就需要讨论。
陈美伶表示,台湾岛内目前有11个县市已经办理同性伴侣注记结婚工作,包括六“都”、宜兰、彰化、新竹、嘉义县市。统计至今年4月底,已有2060对同性伴侣注记,其中女性有1643对,男性有417对。
陈美伶呼吁地方抱持开放的态度,万一有县市拒绝,可以考虑让同伴侣到“内政部”户政司注记。她也说,打算在第一次会议时,与“内政部”讨论进一步放宽同性婚姻注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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