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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性恋者达成“互助婚姻” 孩子难定归属
2010-12-09 01:43:1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 作者: 点击: 评论: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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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不是人人都可以

“据我所知,身边的人也不是想‘互助’就能找到对象的,成功率大概只有30%。”

小梅没有李建和淼淼幸运,还在寻觅“互助对象”。“我找到第一个男‘同志’,是普通的企业小白领,没房子,带回家见我爸妈,他们不喜欢。”小梅实在拗不过父母,继续寻觅:“换了第二个,有钱有房子,可还没结婚就反悔了,因为他的朋友介意。”

“其实,合适的男‘同志’并不好找。”小梅感叹,数据显示,有近四成的男“同志”都采取了结婚的方式掩盖性取向,再加上社会对男性结婚的年龄相对宽容,已经35岁的小梅变成了“棘手剩女”。“男‘同志’不好找,渠道也非常有限,”小梅透露,大家一般都是上网寻觅,“偶尔也会有一些热心的同性恋者组织互助婚姻联谊会,小范围内进行。”

但是,小梅还是没有找到。“据我所知,身边的人也不是想‘互助’就能找到对象的,成功率大概只有30%。”拖着拖着,小梅没有像前两年那么着急了,“我父母现在似乎也开始接受我单身的状态了”。

    ■专家有话说

    性别研究学者———

    应对社会压力 催生互助婚姻

同性恋的生活不被认同、甚至被歧视,没有法律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互助婚姻便是应对社会压力的方式,”多年从事性别教育研究的艾晓明教授分析说,“至于当中个体差异化很大,我们不能就此单纯地说谁活得好谁活得不好。”

艾晓明指出,相比“互助婚姻”,她认为更重要的是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我同意李银河的说法,同性恋的合法化比不合法化要好。我支持将同性恋婚姻写入新的《婚姻法》。”著名性学家李银河曾指出,在同性恋婚姻没有合法化的前提下,互助婚姻比传统的与异性结婚更加“人道”。

    法律专家———

    一旦婚姻触礁 孩子难说归谁

“按照《婚姻法》,两者登记之后视为合法婚姻,”暨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苏文卿分析指出,“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互助婚姻’者采取协议离婚方式更合适。”她介绍,只要双方有婚前财产公证、婚后购买的房子能明确证明出资方,根据新的《婚姻法》,这些财产便不会因离婚拿出来分割。

苏文卿坦言,孩子的问题会更复杂:“根据《婚姻法》,婚姻内的子女视为父母的孩子,即便DNA证明不是对方的孩子,法官也要根据情、理、法多方考虑。”

鉴于“互助婚姻”内,女方有的采取“丈夫”的精子、有的自行到医院做人工受孕,婚姻内的孩子需要考虑更多因素。“如果在哺乳期之内,法官会更倾向于判给母亲以便于孩子的成长;如果孩子在10岁或者以上,法官还会参考孩子的意愿,”苏文卿指出,“还有双方的财产、有无恶疾、父母双方意愿等等一并考虑,即便孩子曾经判给一方,也不代表会永远属于他/她,也有协议离婚、协议抚养孩子后反悔的情况存在。”苏文卿强调:“一旦双方或者男方找人‘代孕’,问题就更复杂了,可以这么说,目前国内关于这一块的法律‘完全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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