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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庭问题上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2009-03-23 18:44:35 来源: 编辑: 作者: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点击: 评论: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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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婚姻存续期间如何收养子女?
1.须夫妻共同收养。
2.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①孤儿的监护人; 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三十周岁;⑤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上述条款中第二条第三项、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五项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如果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四)假结婚的情况下,如何收养子女?
1.不是合法的婚姻,只是同居;
2.只能以单身人士的身份收养子女。
(五)收养子女时需要将自己是同性恋者的事实告诉有关机构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仅对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时,在年龄差距上做出规定,并未对我国同性恋者收养子女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2.但对于外国同性恋者能否在中国收养子女一事,中国收养中心是明确禁止的。中国收养中心并不支持同性恋者收养子女。在实践中,如果知道收养人是同性恋者,中国收养中心是不支持收养行为的。因此,我国同性恋者收养子女时,最好不要将自己是同性恋者的事实告诉有关机构。
(六)人工授精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限制性规定吗?
1.此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
2.以医疗为目的;
3.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才可以实施;
4.禁止医疗机构为单身女性实施。
(七)离婚中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1.父母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由任何一方抚养子女,也可以协议由双方轮流抚养;
2.父母双方如协商不成,法院按照下列规定判决:
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的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③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④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八)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吗?
1.可以变更,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     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九)
 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1.在确定抚养关系归属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承担抚养费;
2.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给付抚育费的标准,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前面的百分比计算;
3.确定了抚育费的数额,如果给付方同意,可采用一次性给付。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期限为十八周岁。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抚育费可停止支付。在校就读的子女,可支付至高中毕业止。
5.抚育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十)
 抚育费可以增加吗?
1.可以增加,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变更抚育费标准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增加抚育费应具备的条件:
①父或母有给付能力;
②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③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④有其它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四.其他相关法律问题
(一)同性恋者可以继承对方的房屋吗?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性恋者之间不具有上述亲属关系,不能继承对方的房屋。
2.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双方共有财产。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购房款以及办理产权登记时,都要以双方的名义;
3.如果一方打算将自己一人所有的房屋,或共有房屋中自己所有的份额,遗留给对方,应当有书面遗赠,表明自己去世后,遗赠给对方所有;
4.其他财产的处理方式最好也遵循上述原则,以免产生纠纷。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2.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3.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4.如果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予受理离婚。
5.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虽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协商一致,应当诉讼离婚;
2.提出离婚一方作为原告,向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夫妻一方或双方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5.管有诉讼代理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夫妻任何一方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7.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任何一方均可上诉;
8.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
 离婚诉讼前要注意什么?
1.找律师进行咨询。爱知行研究所开通了免费的法律咨询热线,热线电话010-88142132 ,有专门律师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2.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包括:结婚证、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等,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复印,帐户号均要作记录;
3.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如工资卡、手机、个人贵重首饰等,以防被对方拿走;
4.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如借条,离婚协议等;
5.如果担心对方可能转移财产,起诉的同时,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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