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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同性恋一方离婚时应该给对方损害赔偿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对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一方隐瞒是同性恋者的事实,不是法定的损害赔偿的情形。
3.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里,明确排除了有配偶者与婚外同性同居的情形。
4.如果隐瞒同性恋事实的一方,自愿给付对方损害赔偿,法律并不禁止。(九)同性恋者想与配偶离婚,对方以给付赔偿为离婚条件,该怎么办?
1.除非双方都明确表示愿意离婚,通常法院针对第一次起诉的离婚案件会进行调解,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2.第一次离婚诉讼被驳回后六个月,可以再次起诉。司法实践中,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尽管另一方不同意,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3.如果同性恋者不愿意给付对方一定的赔偿,可以在第一次的离婚诉讼中坚持自己的主张,即要求离婚且不同意给付对方赔偿,等法院驳回起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十)一方为分得财产和另一方组成婚姻,然后再离婚,如何预防?
1.双方在结婚前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一) 能不能就不发生性关系进行约定?
1.合法夫妻关系本身,包含了男女双方有性生活的权利与义务内容,建立在合法婚姻关系基础上的婚内性生活的合法性不容置疑,约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发生性行为,不符合婚姻关系的原则。
2.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不支持“婚内强奸”,即使丈夫不遵守协议,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也难以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能不能约定不生子女?
1.财产可以约定,而生育不能约定。因为双方达成禁止生育的协议,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当属无效。同时,这一约定也是无法执行的。就这类协议履行的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
2.虽然禁止生育的协议无效,但并不等于女方不同意生育,就是侵犯男方的生育权。生育权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但没有必须生育的义务,每个人都有选择生育或者不生育的自由。 妇女有按照自己意愿决定不生育的自由, 包括不怀孕或怀孕后终止妊娠的自由。
3.生育是男女双方合意的共同性行为产生的结果,双方互有生育与不生育的权利和自由,这是法律无法强制的。
(三)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要遵守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四)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婚内强奸”?如果是假结婚的情况下呢?
1.目前“婚内强奸”在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2.我国刑法理论界在“婚内强奸”问题上主流的观点是“婚内无奸说”;
3.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在离婚诉讼阶段,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则可以适用“婚内强奸”,构成犯罪;
4.假结婚不是合法婚姻,男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
(五) 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突然死亡,财产可以遗留给同性伴侣吗?
1.一方去世后,如果有遗嘱(或遗赠),按遗嘱(或遗赠)办理财产继承手续;若没有,则按法定继承办理。
2.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遗产继承前,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其中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死者的遗产。
4.如果一方打算将财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同性伴侣,应当有书面遗赠。
(六)双方签订了经济独立协议,离婚时还有帮助对方的义务吗?
1.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协议婚后经济各自独立,应视为各自能够独立生活,有困难一方除非能够证明自己生活确实困难,否则离异时对方不承担扶助义务。
2.“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3.司法实践中,对一起双方签订了经济独立协议的离婚案件,法院认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协议经济各自独立,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协议婚后经济各自独立,视为能够独立生活,且另一方收入没有固定保障,因此对于要求另一方离婚后给付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七)离婚协议中放弃探望权的约定有效吗?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即使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望权的约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拒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
3.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4.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父母子女关系
(一)婚前可以协议子女只能由一方抚养吗?
1.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免除父母一方抚养义务的协议无效;无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中,夫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协议,而走上法庭,那么任何一方拿出这样的“内部契约”,都是无效的。
2.在离婚中,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调和,法院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唯一原则,就是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哪一方有利于直接抚养子女,法院就会把子女判归谁抚养。
3.离婚时,可以协议由父母任何一方直接抚养,也可以协议双方轮流扶养。双方婚前达成的免除另一方抚养子女义务的协议,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反悔,此协议不具有约束力。
(二)婚前可以协议不赡养另一方父母吗?
1.对父母的赡养是子女的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是不能免除的;其配偶应承担的是协助履行赡养的义务,该义务也是法定义务,也不能免除;因此,婚前可以协议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赡养另一方父母,但应承担的协助履行赡养的义务不能免除。
2.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3.赡养包括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4.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①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②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③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5.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6.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这是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7.子女不能因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可以放弃继承权,但赡养的义务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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