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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一个同志眼中的南京换偶事件
2010-04-12 14:6:58 来源:新浪文化社区 编辑:知雨 作者:文/王浩 点击: 评论: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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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陷入“换偶”漩涡的马教授在家中)

  一、南京 南京

  几年前南京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案件引发了解释的难题,在惊动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之后,以定罪判刑收场。把“卖淫”这个词进行扩大解释,扩张于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检察院、法院对于定罪都踌躇再三,唯有公安机关态度坚决。所以,我毫不怀疑在有“聚众淫乱罪”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会有什么悬念。警察的态度在警察国家如此重要有什么奇怪吗?警察权力的眼睛太敏锐,穿透当事人各种处心积虑的隐蔽保护,看到了那本不愿惊动大众脆弱道德情感的角角落落的“淫乱”,于是就大呼小叫起来,说此种行为是伤害了社会风化,可天知道,到底是“淫乱”行为本身刺激了大众,还是警察干预本身刺激了大众?警察要“揭出病痛,引起疗救的注意”吗?性学家却认为我们的社会是有病了,不过不是因为“聚众淫乱”的“世风日下”,而是“惩罚换偶”的“世所罕见”(李银河语)。

  二、银河 银河

  李银河是同性恋世界的教母,是这群人同性恋身份再造的女娲,为同性情欲道德性的提升有开天辟地之功。组织卖淫的非罪化、聚众淫乱的非罪化、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这些话语让她牢牢的站在一些绕不过去的十字路口为被污名的“淫民”指点迷津,也结结实实的让自己进入到可以“照汗青”的历史众神殿。社会学家到法律领域的撒欢打滚卷起漫天飞沙,只吹的法律学者晕头转向、眼花缭乱。于是,他们才发现,自己的百宝箱里没有相关问题的知识储备,但是又不甘心自己的领域被一个外来人,还是外来女人跑马占地,好在,法律语言的复杂含混远非李银河可以熟练操控,于是法律人仿佛又开始自信起来了,送她一顶桂冠——“自由主义的败家女”(林来梵语)。这个故事说明一个道理:法律人对于外行的自信常常来自于风格含混、自说自话的法言法语;从而,性社会学的高屋建瓴要想道成肉身还必须降尊纡贵于这些繁琐的系统,必须有在法学领域的接棒者。因为我们的生活已经被这样的系统所殖民化,就像同性恋要靠心理学家证明自己没有病一样,我对此深恶痛绝却又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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