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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是人类永恒的主题。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过,对从1986年婚姻法颁布以来的婚姻家庭变迁中的新问题做出规定。如今,8年过去了,网络婚姻等新问题又逐一出现,婚姻法的完善,又面临一个“当口”。
焦点:同性婚姻有多大的可能性
现象:北大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忆南介绍,目前,在中国3000多万的同性恋人群中,至少有八成迫于传统和社会压力,已经或即将进入与异性建立的婚姻。2008年,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审理一起同性恋者的抚养费纠纷案,法官表示,同性恋者敢于公开站出来争取权益,折射了社会的宽容。
2000年,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李银河在婚姻法修改时提出同性婚姻的问题。在国外,荷兰是首个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法、德等国则采用“生活伴侣”等法规,来使同性恋者同居合法化。
专家看法:马忆南认为,就同性结合关系而言,对其加以保护,违背的是大多数人的“看法”,保护的却是对少数人而言极为重要的权利。
在中国,当务之急是引导公众科学地认识同性恋者,使他们能离开边缘角落生活在阳光下,中国不可能直接通过立法承认同性婚姻。就立法而言,可能也要像西方一样分两步走,第一步制定同居伴侣法之类的法律,赋予同居者部分夫妻关系的权利义务,其次才可能是接受同性婚姻。(记者/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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