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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教育改革需要落实法律对艾滋病和性教育的要求
2010-09-16 19:32:4 来源: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昆明办公室 编辑:北京爱知行昆明办公室 作者:北京爱知行昆明办公室 点击: 评论: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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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万延海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87e3950100kw9s.html

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需要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艾滋病防治教育和性健康教育的精神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年9月15日发布

 致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1日,云南省教育厅发布《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参见:

http://www.ynjy.cn/fzgh/index.html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起实施行)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我们注意到,《纲要》征求意见稿没有涉及《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艾滋病防治教育、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性健康教育,缺乏落实上述法律要求的行动计划。但《纲要》征求意见稿在相关德育、人才培养和素质教育方面多次提到“生命、生存、生活教育”,如下:

 

1、“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生命、生存和生活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大力实施生命、生存、生活教育,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3、“深化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协作区;在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树立正确的生命观、生存观和生活观。”

 

云南省是我国最先出现艾滋病流行的省份,目前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依然在全国位于比较高的水平。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云南省教育厅应当依法制定政策和工作计划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艾滋病防治教育和性健康教育的精神。《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应该制定落实上述法律要求的行动计划。“生命、生存、生活教育”不仅是一个德育和素质教育问题,更加需要依法考虑艾滋病防治教育、青春期教育、生理卫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艾滋病防治教育、青春期教育、生理卫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应该首先依照公共卫生科学,而不限定在德育概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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