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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法律培训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目录
n 一、卖淫嫖娼
n 二、猥亵
n 三、强奸
n 四、聚众淫乱
n 五、敲诈勒索
n 六、故意伤害
n 七、离婚损害赔偿
n 八、赠与财物
n 九、收养
n 十、如何和公安打交道
n 十一、对方自杀,责任的承担
n 十二、生育权的问题
n 十三、婚姻家庭中的问题
n 十四、劳动权益的问题
n 十五、变性
案例
n 邹某自2005年通过网站发布广告,召集同志在其居住地进行交友派对,对参加派对的人收取30-50元,2006年5月,因认定其召集同性恋进行群体性淫乱活动和提供非法性服务,以聚众淫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n 郑某自1990年开始卖淫,1991年确诊患了性病。郑某知道自己患性病后,为了不让自己父母知道自己患性病,为挣钱治病而继续卖淫。1992年,郑某被认定构成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n 王某在2002年至2003年期间,以和他做游戏给钱为引诱,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猥亵。2004年,法院认定王某数次以金钱为诱饵,引诱未成年人的同性恋者,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n 肖某是一同志,他邀请宏明到家里做客,之后,他在宏明不同意的情况下,与宏明发生了性行为。宏明到派出所报案,认为肖某强奸他。公安机关最后认定肖某猥亵他人,给予10日拘留的处罚。
一、卖淫嫖娼
n 卖淫嫖娼--即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已扩展到男性卖淫)
n 对在歌舞等娱乐场所、桑拿按摩等服务场所查获的,以营利为目的发生手淫、口淫行为,应按卖淫嫖娼对行为人双方予以处罚 。
n 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n 收容教育 ——六个月至二年
n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n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拘役或者管制,并处5000元↓罚金。 (传播性病罪)区别(故意伤害罪3年以下;重伤的3年↑10年↓;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10年↑ ,无期或死刑)
n 安全套不能作为证据
二、猥亵
n 男性间猥亵不构成犯罪,但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n 女性之间猥亵构成犯罪
n 男性之间如果是猥亵儿童,则构成猥亵儿童罪,如红豆一案。
三、强奸
n 只有强奸妇女罪
n 男性之间不构成强奸罪
n 但与未满14周岁儿童发生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愿,构成猥亵儿童罪。
n 未成年人早熟、隐瞒真实年龄,无法从外面判断真实年龄,双方自愿,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四、聚众淫乱
n 行为人年满16周岁以上,且是参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或参与聚众淫乱3次以上者,则构成聚众淫乱罪。
n 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如果只是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则不构成犯罪,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 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n 实际从事聚众淫乱活动的构成犯罪,实际并未进行聚众淫乱活动而只是观看他人从事聚众淫乱活动的,也应认定构成本罪
n “同志浴池”属于公共场所,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多数人(三人以上包括三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发生性行为会被认为是聚众淫乱。
同志之间发生性行为要注意什么?
n 1、遵循自愿的原则;
n 2、不涉及金钱和财物的交易;
n 3、不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n 4、不参与三人以上(包括三人)的聚众淫乱活动;
n 5、避免在公共场所发生性行为。
案例
n 周某和王明均是同志,二人维持恋爱关系2年。之后王明提出分手,但周某向王明提出给他精神损失5万元,否则就将王明是同志的事情告诉其单位和家人。王明将他们的谈话进行了录音,并以周某对其敲诈勒索为名,到派出所报案。经法院审理,认定周某构成敲诈勒索,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五、敲诈勒索
n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 “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n 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
n 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威胁可以用任何侵害他人的方法相恐吓,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等相恐吓;要挟通常是指抓住他人把柄,以揭露其因私相恐吓,例如,尚未暴露的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
n 敲诈数额的认定不是按照实际得到的数额计算。
五、敲诈勒索(同志如何避免被敲诈勒索?)
n 1、不要与相识不久且不了解的人带回家中发生性行为;发生性行为时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不要告诉对方你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亲属联系方式;
n 2、被敲诈后要注意保留证据,如书信;条件许可可以将谈话过程录音;
n 3、被敲诈后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n 4、如遇民警或其他工作人员敲诈,可向其负责人或监察部门反映,必要时向上级机关投诉。查清事实后,实施敲诈行为的工作人员会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 1、立即报案;
n 2、配合民警的调查,最好让现场的证人到派出所作调查笔录;如证人不愿意到派出所介绍情况,你可向办案的民警提供证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n 3、到医院就医,要求医生对你的伤情详细记录;保存好门诊病历,还要保存好检查费、药费的发票及用药处方;如就医需要乘坐出租车,要保留车票;
n 4、要求公安机关对你的伤情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损伤程度分三种,轻微伤、轻伤、重伤。如果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提出再次鉴定。
n 5、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承担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
如果损伤程度是轻伤或重伤,你可要求侵害人承担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
如果损伤程度只是轻微伤,侵害人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公安机关应当对侵害人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对民事赔偿可进行调解,如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你可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对构成轻伤的刑事案件也可以调解,如果你同意侵害人给你的赔偿款金额,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可免除。
案例
n 张强在和王某发生性行为时,造成王某直肠撕裂。王某到派出所报案。王某认为张强是故意伤害,派出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王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伤。王某要求追究张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他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6万元。最后,张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给了王某医疗费1300元。
六、故意伤害
n 通常在发生性行为时造成损害
n 刑事责任:故意目的,无法证明、无证据,很难构成罪。损害程度:轻微伤、轻伤、重伤。
n 民事责任:无故意但造成了损害,要承担部分补偿责任。
n 要证实是否有损害,以免上当。
七、离婚损害赔偿(案例)
n 高辉是一同志,他结婚时没有告诉妻子。婚后,他和另一同志的关系被妻子知道了。高辉向妻子承认了他是同志及隐瞒这一情况的事实,妻子对他们之间的谈话进行了录音。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高辉赔偿她10万元。高辉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赔偿,最后,法院判决离婚,但没有支持其妻子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n 王某是一同志,和妻子结婚7年,他想离婚,但妻子不同意,提出只有拿出10万她才同意,否则别想离婚。王某没有这么多钱,他也不想以他是同志的原因提出离婚,他不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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