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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男子祁家威去年3月想登记与同性男友结婚,遭台北市万华户政事务所拒绝,他提起行政诉讼争取同性结婚权,主张喜宴贺词龙凤呈祥的龙凤是雄性,指的就是男男婚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法律只承认异性婚姻为由,判决祁家威败诉。
听到判决,祁家威说将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万一又败诉,我就要提大法官‘释宪’!”
祁家威指出,1974年世界精神医学年会通过,同性恋为正常的性取向;婚姻不应只是异性恋的特权,同性恋无法结婚违反国际两公约。
法院称,依相关法律规定规定,结婚要件为“男女当事人”,不包括同性者在内。
判决指出,国际两公约第23条第2项规定“男女已达结婚年龄者,其结婚及成立家庭之权利应予确认”亦是保障男女异性间的婚姻,台婚姻规定没有抵触国际两公约,因此判决祁家威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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