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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英国《卫报》报道,伊朗一名18岁的男子易卜拉欣·哈米迪(Ebrahim Hamidi)不是同性恋,但却被法官基于“法官的认知”以“**罪”判处死刑,并将于近期处死。这是该国法律上存在漏洞导致的事例之一,伊朗允许法官在证据并不确凿的情况下,就做出主观上的司法判决。
而哈米迪的代表律师穆罕默德·摩斯塔菲(Mohammad Mostafaei)目前也因另一个案子提请国际社会的帮助,被迫离开伊朗到了挪威,开始了流亡的生活。他在那个案子中替一位43岁有两个孩子的伊朗母亲向国际社会寻求帮助,该名母亲因通奸被判石刑处死。
据称,哈米迪在被拘留3天后,由于酷刑而供认了“罪行”。因为有官员承诺如果与案件相关的另外3人出面指证哈米迪的话,将撤销对其的指控。后来指证哈米迪的人均表示了自己是在压力下才做出不实指控,尽管如此,当地司法部门仍裁定哈米迪有罪。
在伊朗,一个人如果被以“同性恋”定罪的话,将受到鞭刑、绞刑或石刑等处死方式。而且如果两名男子并无亲戚关系,却在“非必要”情况下同盖一条毯子睡觉的话,也将被鞭笞99下;如果一名未成年男孩被一名成年男子**,如果法院裁定该名男孩“享受”这次经验的话,男孩也将遭到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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