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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头烫筷子戳
昨日(4月29日)下午,记者在昆明市西山区碧鸡镇政府大院里,见到了受害学生小磊和他的家人,他们是按事先约定时间,与学校方和施暴学生家长到碧鸡派出所进行第二次调解的。
和小磊交谈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他就像挤牙膏一样回答记者的问题,他目光游移不定,举止烦躁,不停地走来走去,感觉明显与同龄人有异,这次事件给小磊内心带来什么样的伤害记者不得而知,但他让记者感受的只有四个字——惊弓之鸟。
小磊说,他今年15岁,在这家私立武术竞技学校读初中二年级。
在3月18日19时入场,他被王某、宋某等6名初三学生叫到了他们的宿舍里,这几个人质问他:“为什么没帮我们洗好衣服?为什么没帮我们买烟?”之后这几人便用皮带将他双手捆住,吊在双层铁床的顶端,暴行开始了。
这些人先是对小磊拳打脚踢,后来感觉打得不过“瘾”,开始用烟头烫(记者见到在小磊手上、臂上的点点烟头烫成的伤疤)肉皮的焦臭味更刺激了这些人邪恶的欲望,他们开始用筷子在小磊身上乱戳,一下,二下……事后小磊说筷子共断了五双。
小磊的惨叫声并未能阻止他们的暴行,这只有发生在“渣滓洞”的一幕还在上演。19时40分许,一名武术教练来叫学生上晚自习,发现了这一幕,急忙上前制止,小磊才得以被解救。
心理损伤严重
小磊的父亲贺寿生对记者说,因自己在安宁工作,所以把小磊送到了这所全日制封闭式寄宿学校,每年费用一万多元。
事情发生后,他们毫不知情,小磊回家也未向家人透露,直到4月初接到了一个小磊同学的电话,才知道了这件事。之后他多次找校方协商解决问题,但施暴学生家长极不配合,要么是出语不逊,要么干脆来个不见面。今天来派出所调解已是第二次了。
“小磊这孩子性格有点内向,很腼腆,不太爱说话。我事后了解到,那些同学经常欺负他,让他洗衣服、买烟之类的事情已是家常便饭,甚至还让他做一些难以启齿的事。自从这件事发生后,小磊的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刺激,十分不愿意对家人谈及这件事,经常一个人发呆,或是无缘无故的发脾气,和以前相比完全变了样……”贺寿生说着说着,两行清泪流了下来。
校长与记者的一席话
在碧鸡派出所,记者见到了该校常务副校长雷某,他对以上事实并不回避,以下是记者和他的一段对话。
记者:这件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校方都作出过哪些处理呢?
雷:3月18日晚上我们便得知了这件事,在一个星期后我们对施暴学生作出了纪律处分。但施暴学生家长可能对这件事出于不同理解,所以很不配合校方协调工作。
记者:学校会对这件事承担什么责任呢?
雷:对于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现在还无法说。
记者:通过这件事,是否能说明学校有疏于管理的地方?
雷:(沉吟了一会儿)不,我们学校的管理制度很健全,在管理防范方面还是用了很大力的。在这学期才一开学的时候,我们就发现那几名施暴学生身上社会习气较重,有些霸道,就专门对他们进行了一些教育,在事发当天早上,我还找他们谈过话。同时,我发现小磊同学比较内向,也经常找他谈话,并明确告诉他如果受到同学欺负的话要及时向老师报告。另外,我们还经常组织针对性的巡查。
记者:通过这件事,学校能够吸取一个什么样的经验教训?
雷:首先感觉到还得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和管理,同时也更希望学生家长对孩子在这方多加严管和引导,因为往往学生违纪这种现象无法引起家长的重视。
记者:这件事情是孤立的吗?
雷:学校里以前也发生过类例事件,但都解决了。
通过法律讨说法
因施暴学生家长没有一个按照事先约定来到派出所进行调解,故调解失败。
贺寿生对记者说,他多次找对方家长协商,但对方家长大都以“学生打架有什么大不了”以回避。“此事,我将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贺寿生最后说。
为此事,记者专程采访了云南省三德律师事务所牛勇律师,他作了如下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10周岁以上未满18岁的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0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学校有过错的,学校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限制行为能力的学生,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文中所涉未成年人名系化名)王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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